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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山土地被强征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19/9/17 9:51:34 人气:1995
       昆山律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民拒绝接受强制征收土地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已作出强制征收的行政决定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如果自己的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超过20年,其他案件在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以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涉及房地产诉讼的案件。

       第四十九条诉讼应当依照下列条件提起:

       (1)原告是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显的被告;

       (3)具有特定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属于人民法院对其的管辖范围。

       强制性征地程序

       根据规定,只有当房屋的搬迁人或者承租人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间没有搬迁,且裁定生效的,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生效。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是否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的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审判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它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如下:

       搬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定。

       根据规章制度,如果搬迁人和搬迁人未能就搬迁期,补偿办法,补偿标准,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达成协议,则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定,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有效裁定,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办法适用的前提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定,并有效裁定,行政强制执行。拆迁可能会发生。

       2.强制拆迁前必须进行调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决定进行审查验收后,应当进行调解。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决定之前,调解是必要的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意见,并采取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拆迁人拒不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强行拆除之前举行了两次听证会。

       未达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前进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在强制拆迁,程序,计算依据的基础上,邀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拆迁的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领导集体讨论和决定后,可以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民拒绝接受强制征地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期限为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强制征地决定之日起计算。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咨询昆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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