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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山具有中断诉讼时效行为的有哪些

日期:2019/9/5 10:31:39 人气:1937
       昆山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要求履行义务人,债权人诉讼或者仲裁申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诉讼时效期限,并自中断时间和有关程序结束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交履约请求;

       (2)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拒绝期与行动限制的区别

       1.不同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债权(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忽视履行债权),在该期限结束后,其要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属于灭绝制度,但这种民事权利不属于灭绝)。一旦债务人要求对诉讼时效进行辩护,法院将决定驳回原告。诉讼索赔。

       排除期通常适用于组建权(追索权,撤销权,撤销权等),通常是撤销权。一旦权利到期,权利将被取消。如果撤销合同的权利为一年,则无权撤销合同超过一年,并且将成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2.可以调用不同的主题

       在人民法院审查之前,当事人必须提倡行动的限制。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提供协助。无论当事人是否在排除期内提出要求,人民法院都可以主动审查诉讼时效。

       3.不同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的到期只会导致诉讼权利的消失,而实质性的权力并没有消失;排除期限到期导致实质性权利的消失。

       这个时期的性质是不同的

       行动的限制是一个可变的时期,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可以暂停,中断或延长;排除期是一个可变的时期,暂停,暂停或延长限制的规定不适用。


       以上知识是未成年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昆山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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