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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山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日期:2019/12/10 9:03:56 人气:2048
        一,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何区别

        昆山律师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中的期限,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期限。虽然这两个时间间隔具有维持社会关系稳定和惩罚“卧床者”的作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


        1.它们本质上是不同的。起诉的时限是诉讼的法律要求,即法院接受诉讼的法律条件。在行政程序法中,它是程序的法律制度;诉讼的实际效果是诉讼的合理要求,即确立原告主张的前提。诉讼时效属于民法实体的法律体系,是民法一般原则中规定的。

        2.它们具有不同的立法目的。之所以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起诉期限,是为了敦促对方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性。如果允许亲属随时申请行政行为的救济,则行政行为将始终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这不仅会影响行政效率,而且会给行政秩序带来混乱。 。在民事实体法中限制诉讼的目的是使原始债权人在法律期内丧失其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并有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两者的开始时间不同。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从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该行为采用客观行为标准,强调“行为”;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起,以当事人的权利的主观理解为标准,强调“权利”。

        4.两个时期之间有什么区别。起诉期是固定的,没有中止或中断的时间。除非有正当理由并且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否则可以延长被推迟的法律期限。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限,只要有法律原因,该期限就可以停止,中断和延长。

        五,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职权范围审查起诉期限。对方提起诉讼的,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诉讼,即另一方丧失提起诉讼的权利。通常,人民法院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而且,这不是民事诉讼的法律条件,当事人也不会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的审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应当驳回原告的主张,即当事人败诉是获胜的权利。

        二。搬迁补偿程序

        (1)拆迁人应当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公告。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计划。一般来说,超出批准期限的非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赔偿。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般补偿和特殊补偿。一般来说,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在特殊情况下,补偿金不能由拆迁人选择,或仅用于货币补偿,或仅用于房屋产权交换和价差结算。

        (5)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定裁定。

        (7)强制拆除。 在强制拆除之前,拆迁人有义务就与房屋拆除有关的事项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以上知识是对小版本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起诉是行政诉讼中的名词,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名词。 两者之间的差异包括性质不同,立法目的不同,开始时间不同以及期限是否有变化等。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昆山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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